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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0号——关于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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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28日
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0号 |
为鼓励国内外社会各界向汶川特大地震受灾地区捐赠救灾物资,支持和帮助灾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、重建家园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有关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的税收政策及相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对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3个月内(即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8月12日),境外捐赠进口直接用于抗震救灾的各类物资,国内有关..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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